稱重傳感器和儀表的選型原則:
1. 稱重傳感器和儀表的選型中與衡器相關的計量參數
1.1應根據衡器的主要參數:最大秤量、最小秤量、準確度等級、最大檢定分度數n、工作溫度范圍、承載器的靜載荷、去皮重量等選擇。
1.2選擇與現場匹配的儀表防護等級、安全等級。
2. 稱重傳感器選型
2.1準確度等級及稱重傳感器溫度范圍及濕熱穩定和蠕變指標,必須滿足衡器的要求。
2.2 如果衡器系統設計時沒有規定稱重傳感器的誤差分配系數,稱重傳感器的誤差分配系數可以是0.3~0.8,
2.3 如果衡器系統設計方案中沒有規定稱重傳感器的工作溫度范圍,那么溫度范圍下限是-10 度及溫度范圍上限是40度。根據衡器系統設計方案,也可以對溫度范圍做出限定,但工作溫度范圍不得小于30度。
2.4 稱重傳感器的最大秤量Emax應滿足下述條件: 1)衡器最大秤量修正系數; 2)衡器的最大秤量; 3)衡器載荷傳遞裝置的縮比; 4)衡器傳感器支撐點的數量。
2.5 傳感器最小靜載荷:因電子秤承載器所產生的最小載荷必須等于或大于稱重傳感器的最小靜載荷Emin。
2.6 稱重傳感器的最大分度數應不小于衡器的檢定分度數
2.7 稱重傳感器最小檢定分度值不應大于衡器檢定分度值e乘以載荷傳遞裝置的縮比R,再除以稱重傳感器數量n的平方根:對于多稱量范圍衡器,相同的傳感器用于多于一個稱量范圍時,或多分度值衡器,e用el代替。
2.8 傳感器額定輸出,傳感器在用Emax加載后,對應輸入電壓下的輸出信號的變化一般采用mV/V 表示。
2.9 一組的傳感器額定值總和應等于或略大于最大量程及皮重的總和。訂購稱重傳感器時需說明最大量程、皮重、需用傳感器數量及加載方式拉或壓。
3. 電子秤稱重儀表的選型
3.1 準確度等級:稱重儀表準確度等級,包括溫度范圍及濕熱穩定性指標,必須滿足衡器的要求。如果溫度范圍足夠寬,并且濕熱的穩定性指標只能滿足較低準確度等級的要求。
3.2 稱重儀表的最大允許誤差系數 如果衡器系統設計時沒有規定稱重儀表的最大允許誤差系數,該系數可以為1~0.8。
3.3 工作溫度范圍 如果衡器系統設計時沒有規定稱重儀表的溫度范圍,那么溫度范圍下限值Tmin=-10度,溫度范圍上限值Tmax=40度。根據衡器系統設計要求,可以對溫度范圍進行限制, 但工作溫度范圍不得小于30度。
3.4 最大檢定分度數對于每臺稱重儀表,其最大分度數應不小于衡器的檢定分度數,對于多稱量范圍或多分度值衡器,該要求適用于任何單獨的稱量范圍或局部稱重范圍:如果可以用于多稱量范圍或多分度值衡器,這些功能必須包括在受檢定的稱重儀表中。
4. 電子秤連接電纜的選型稱重儀表與傳感器或傳感器接線盒(使用六線制的稱重儀表應具有傳感器反饋補償功能)之間的附加電纜必須根據在稱重儀表說明書中規定要求來選擇。
最簡單的方法是在稱重儀表說明書中規定電纜材料(銅,鋁等)的單位橫截面(m/mm2)電纜長度的值。否則必須計算電纜長度(m)、截面積(mm2)、導電材料參數和每股芯線最大電阻(W)。